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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轉知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及檢疫者就醫感染管制措施等相關資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18日北市衛疾字第 1113132018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醫療機構傳播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就醫感染管制,建議管理期間非急迫性需求之就醫或檢查應延後,並提供醫療院所於病人收治、採檢及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等參考依循。

三、因應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天數已縮短,並考量自主健康管理者延後非急迫性醫療對降低傳播風險之助益已顯著降低,且可能造成就醫困難,爰修訂「居家隔離及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調整居家隔離、檢疫病人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入境次日起7日內之門/急診就醫、住院及接受居家醫療之感染管制措施。

1、門/急診:應於提供照護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若為「確診者符合採檢陰性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 達14天(含)以上」者,得免除篩檢。

2、住院:建議收治於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依病室空間配置,以多人1室收治為原則。同室收治者建議依居家隔離/檢疫身分、性別及相近期滿日等進行分艙照護。 如需繼續住院,可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入境次日起第7日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核酸 檢驗,檢驗陰性者,可移出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

(二)取消自主健康管理者相關就醫規範,包括民眾不需延後非急迫性醫療、不需主動本府衛生局聯繫安排就醫等。 醫療機構於提供照護時則依循標準防護感染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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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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