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轉知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67327號函及本府111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20075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另訂應變處置建議,並同步廢止原「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 (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及應變處置建議各1份。
相關連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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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pdf)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應變處置建議(pdf)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發佈日期: | 2022/6/8 |
點閱次數: | 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