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辦理學生轉學注意事項
一、 依臺北市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19012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及「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辦理。
三、依據上開規定,申請本市學生轉出、入學時,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需查驗戶口名簿,確認學生確因家庭戶口遷移。
(二)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需親自到場辦理,並繳驗雙方身分證件,並於入學申請書(含轉入及轉出)簽名;
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需具委託書(仍需繳驗父母雙方身份證件)。
(單親若為「共同監護」同上規定,否則依孩童之戶口名簿註記行使權利義務歸屬辦理)
(三)委託書如附件,請無法親自到場之家長或監護人預先填寫,並請委託人攜帶本委託書及相關證件資料至本校辦理轉學事宜。
相關連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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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轉學生家長無法親自到場委託書(doc) /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pdf)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發佈日期: | 2019/2/27 |
點閱次數: | 3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