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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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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
鑒於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健康,相關作業如內容 |
發布日期 |
2020/8/12 |
發布單位 |
衛生組 |
點閱次數 |
657 |
詳細內容 |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8月5日宣布出入八大處所時務必佩戴口罩之措施,需持續落實校外人員進入校園者(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皆須佩戴口罩, 並落實訪客及志工實名制。
二、校內人員持續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加強學生校外生活防疫宣導,輔導學生放學後及居家生活(如校園周遭店家消費、倒垃圾等),仍應保持社交距離。
三、如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 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口罩,並避免傳染他人,應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 以及維持空間通風。
四、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之體溫:學校倘有辦理暑期輔導或夏令營活動,請每日監測學生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儘速就醫,並於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
五、強化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備妥充足之洗手乳(皂)等清潔用品,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六、維持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如因天氣炎熱開啟冷氣,教室 內之師生應全面佩戴口罩,冷氣機溫度應設定在26℃至28℃之間,並依循指揮中心109年5月25日發布「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進行後續維護及保養。
七、調查教職員工生旅遊史:為避免假期期間造成防疫破口,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連續 假期防疫教育宣導暨通報作業注意事項」,落實連續假期教職員工生旅遊史調查及防疫教育宣導暨通報措施, 掌握教職員工生至境外病例地區交流或旅遊之名單, 落實追蹤自主健康管理紀錄。
八、學校得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下,加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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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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