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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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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等停課期間,雇主如何因應 |
發布日期 |
2021/6/3 |
發布單位 |
衛生組 |
點閱次數 |
341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本府勞動局110年5月24日北市勞動字第1106069948號函辦理。
二、查因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旨揭行業、機構因防疫需求,故遭到指揮中心要求停課、停托,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略 以:「...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同法第32 條之1規定略以:「...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基此, 事業單位尚不得以此為由,強制勞工使用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否則有違法之虞,合先敘明。
三、惟查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少工作,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確實通報勞政主管機關。如有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可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查詢及申辦【申辦服務:市民服務大平台/首頁 /依機關分類/勞動局/11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作業】,以應實需。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勞動局承辦單 位: 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37、7038、 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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