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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 事項
發布日期 2020/4/6
發布單位 設備組
點閱次數 431
詳細內容

 一、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及市府109年3月27日府授交 管字第10930259942號函辦理。

二、市府依公益及安全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 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約 121.92公尺)之區域 ,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 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如附件。 三、各校進行無人機教學,應遵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 人機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建議於封閉或半封閉建物內如 活動中心、風雨操場等場域進行為原則,並注意建物高度 及空間是否寬敞,妥善規劃飛行區域,以維師生安全。

四、倘須於戶外飛行,應依規定辦理註冊、檢驗、考取人員操 作證等事宜,另於旨揭公告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其他法規或用地管理 機關對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市府將依 「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禁止活動,並處最高新 臺幣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六、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止及限制區域(含座標),已上 傳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頁 (https://drone.caa.gov.tw/)及市府交通局網站 (https://www.dot.gov.taipei/)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 區,俾利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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