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俾利於本校後續進行初審審議及送件等相關事宜。
2.請填妥附件相關表件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繳交至本校註冊組。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請務必先行申請)
3.本校推薦名額為1人,倘多人申請則召開審查會議。
4.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之申請書、家庭狀況說明書、證件黏貼表及個資處理同意書,詳見下方相關連結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