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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臺北市111 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
發布日期 2021/12/28
發布單位 特教組
點閱次數 161
詳細內容

 一、本市111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 鑑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或特輔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報名表及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
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
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 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作業期程, 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至本局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 111年 4月第 4 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 並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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