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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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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107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劃申請 |
發布日期 |
2018/10/5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1008 |
詳細內容 |
申請參加107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說明:
1.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於107學年度起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網址https://tpnee.tp.edu.tw。
2.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列印申請表送達學生學區學校。
3.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4.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5.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 ,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實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與就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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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點選連結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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