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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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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標題 |
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 |
2019/7/23 |
發布單位 |
訓育組 |
點閱次數 |
462 |
詳細內容 |
比賽類別:
一、閩南語系類。
二、客家語系類。
三、原住民語系類。
四、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 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比賽組別: 由各縣市(區)派隊參加,計分下列各組:
一、國小組(就讀於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二、國中組(就讀於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 不得跨校組之)
三、高中職組
四、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
五、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
(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其餘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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