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訂閱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
發布日期 2020/4/7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542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勞動部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