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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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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
發布日期 |
2020/12/18 |
發布單位 |
衛生組 |
點閱次數 |
390 |
詳細內容 |
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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