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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發布日期 2021/6/21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235
詳細內容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4433號函辦理。

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本須知規定,第一階段採「網路申 領」及「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ATM領取」2種管道辦理,其領取方式及時程如下:

(一)網路申領:於110年6月15日至110年9月30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申領。

(二)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ATM領取:於110年6月18日至110年9 月30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全國373家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 信託

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3家銀行設置之實體 ATM領取。

三、考量孩童家庭恐有資訊設備缺乏、居住偏遠地區領取不便等情事,學校於停課期間所提供學生線上學習之資訊設備,亦請協助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利用此資訊設備,上網辦理本補貼網路申領事宜。

四、檢附須知及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110年6月11日簡報各1份。

五、6月22日北市教體公文新增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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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pdf檔)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