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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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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
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2021/8/5 |
發布單位 |
衛生組 |
點閱次數 |
434 |
詳細內容 |
轉知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29646號函辦理。
二、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1,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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