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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轉知市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降警戒為第二級,滾動修正市府各類活動辦理相關規範
發布日期 2021/8/6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342
詳細內容

一、依市府110年7月29日府授觀綜字第1103029124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市府活動辦理規範(如附件1)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新聞稿滾動修正,供本市各活動主辦機關憑辦,說明如下:

(一)本府主辦之室外100人以上、室內50人以上活動: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舉辦必要且能採固定座位(梅花座)、 實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應提報防疫計畫,送市府觀傳局及衛生局審核後,再報府級會議通過始可辦理。

(二)本府主辦之室外未達100人、室內未達50人之活動:原則可舉辦;須採固定座位(梅花座)、實聯(名)制、全程 戴口罩、禁止飲食,由主辦單位訂定防疫計畫自行檢核。

(三)民間活動(含市府補助或協辦活動):建議比照中央規範;若超過室外100人、室內50人,且有舉辦必要,依照本府110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如附件2),提防疫計畫報請權管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

三、如本府主辦之室外100人以上、室內50人以上活動須審核, 申請方式已納入本府資訊局平臺,請各機關依以下步驟線上申請:「單一帳號認證平台(https://login.gov. taipei /)輸入愛上網帳密-點選左側選單(資訊服務)-點選公務雲流程平臺-左側選單-新增表單-觀傳局表單- 大型活動辦理檢核表」辦理。

四、本規範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警戒等級及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五、隨文檢附防疫應變計畫範本(附件3)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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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pdf檔)
臺北市政府公報96期(pdf檔)
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