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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轉知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於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得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發布日期 2021/9/28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282
詳細內容

一、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於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二、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三、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 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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