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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轉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
發布日期 2021/12/1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267
詳細內容

一、有關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外出奔喪或探視,現行規定係於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 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 COVID-19;並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無論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每天申請1次, 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二、基於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為兼顧民眾需求與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同意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並修訂「開放民 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說明如下:

(一)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陰性報告 2 天內,每次外出時間由2小時放寬至4小時。

(二)未完成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陰性報告2天內,仍維持每次外出時間2小時。

(三)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則比照指揮中心於110年11 月11日宣布之春節檢疫方案,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三、前開修正之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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