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 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 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 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 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學校用餐應使用隔板、梅花式安排座位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期間禁止交談;請依循「臺北酷課雲OnO互動平 臺」(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coocmultiedu/)之「臺北市防疫隔板消毒三步驟宣導影片」,正確清潔與消毒使用後之防疫隔板。
(三)學校場域應嚴格遵守並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勤洗手等衛教宣導、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通報。
(四)落實容留人數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 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五)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本局為鼓勵學校人員積極防疫並落實健康管理,提升人員接種COVID-19第3劑比率,核予所屬人員半日公假 (課務自理),自行預約前往接種。
四、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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