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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標題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確診個案疫情調查優先事項
發布日期 2022/5/3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267
詳細內容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4月25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2342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為優化防疫工作並提升防治效能,調整公共衛生人員疫情調查優先事項,以減少高風險傳播及降低重症個案發生為主要調查目的,並取消感染源及發病前14天活動史調查。

(一)高發病風險對象:如與確定病例同住者、共同用餐者、 於密閉通風不良空間共同聚會者。

(二)感染後易將COVID-19傳播至高重症風險族群者:如確定病例為醫療機構工作者、長期照護機構工作者、居家照顧服務員、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工作者、早期療育機構工作者。

(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個案之群聚事件:如醫療機構、長期照護機構、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之群聚事件。

三、有關確定病例職場及校園接觸者調查,請相關單位先依 「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提供接觸者名單,並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

四、確定病例可傳染期之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發病前2 日至隔離日止,接觸者於匡列後第一次採檢得以快篩試劑代替PCR檢驗;至醫療機構相關接觸者仍應依「醫療機構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指引」及「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等指引進行匡列及採檢。

五、擴大接觸者調查及擴大採檢時機,建議著重於特殊群聚事件、高重症或死亡事件,或新出現之高關注變異株感染時;其餘可回歸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機制。

六、同步更新「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相關文件,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者/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請逕自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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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