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
一、報名
1. 報名資料: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份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童,民國104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2. 報名方式: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3. 報名時間及地點:109年11月30日至109年12月11日(週一至週五9:00-16:00)至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
二、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
1.報名表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3.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 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早療評估報告(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一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 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請參閱計畫內文如附件
※請參考檢核表中須附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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