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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轉知各機關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營造友善環境。
發布日期 2020/12/15
發布單位 特教組
點閱次數 251
詳細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意旨包括「不歧 視」、「尊重差異」、「合理調整」、「充分有效參與及 融合社會」等;次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 法)意旨為保障身障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 等,更於同法第16條明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 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 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違 反者,依同法第86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 鍰,先予敘明。

二、為落實CRPD及身權法規定,請貴機關(校)應提供身心障 礙者適當合理調整及協助措施,並營造友善及不歧視之環境,以維其權益。

三、請參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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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