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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臺北市政府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發布日期 2016/5/24
發布單位 生教組
點閱次數 1183
詳細內容

 壹、依據:

一、消防法第6條。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三、本府10424日市長室會議紀錄。

貳、緣起及目的:

分析本市101-104413件建築火災中,231件發生於住宅內,比率最高達55.9%;因火災而死亡人數中,76.9%係因發現時間太晚、避難延遲或避難失敗;另住宅中屋齡20年以上未設置警報設備發生火災比率高達81.0%5樓以下未設置警報設備發生火災比率高達75.8%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應於1061231日前完成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設置住警器係住宅管理權人之義務,且此設備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死亡事件,為提升住宅安全,實有必要積極辦理宣導及推廣,特訂定本計畫。

参、預期目標:

一、整合本府各機關資源,結合本市各區里鄰長里幹事社工團體各級學校,及各種宣導管道,以社會運動方式全面訪視本市5樓以下402,556未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戶,並推廣宣導設置住警器。

二、1061231日前,針對補助對象(本市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蝸居、社工評估經濟弱勢需協助者、搶救困難地區、狹窄巷弄、其他搶救不易地區之居住處所)全面訪視。

肆、執行期程及方式:

一、執行期程即日起至1061231日止,並視執行績效檢討續辦。

二、執行方式:

()宣導工作:消防局以平面、多媒體、捷運月台、車廂及廣播電台等多元管道宣導、民政局協助督導各區公所、里辦公處宣導執行、教育局協助宣導、社會局結合現有業務協助宣導、觀光傳播局利用媒體管道宣導,以「住宅安裝住警器、家人安全有保佑」為宣導主軸,推廣宣導設置住警器。

()補助裝設:運用消防局編列預算、內政部補助經費民間團體捐贈,針對補助對象(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蝸居、經社工評估經濟弱勢需協助者、搶救困難地區、狹窄巷弄、其他搶救不易地區之居住處所),進行優先補助設置。住警器補助,以同一人同一地址補助一只為原則,不得重複安裝,但如為同一人搬遷不同地址或同址多個不同弱勢者,視實際情況得補助之。(補助期程規劃概要表如附表一)

()區里競賽:深入市民居家推廣防火教育,提升設置率,填報執行成果,及年度統計總成效,績優區公所、績優里辦公室等,公布於本府網頁並提報表揚。

()志工參與:結合消防局、社會局、各區里志工共同宣導推廣。

伍、辦理機關與執行措施(執行分工表如附表二)

一、消防局

()定期整合辦理機關執行情形,並適時修訂本計畫。

()辦理補助設置執行工作。

()結合社會資源,鼓勵民眾或民間公益團體,關懷居住安全,贊助弱勢市民及搶救困難地區、狹窄巷弄、其它搶救不易地區住戶裝置住警器。

()提供「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文宣,由教育局發送學生於寄宿租屋前可以自我診視場所安全。

()協助本府相關機關住警器及防火安全教育訓練。

二、民政局及本市各區公所

()協調各里里長、鄰長、里幹事等協助消防局辦理宣導住宅設置住警器事宜。

()協助各區公所及各里辦公處填寫執行成果表,函送消防局彙整

()依實際狀況檢討修訂「督導各區、里協助提高家戶設置住宅火災警報器裝設率獎勵計畫」內容及獎勵數量,辦理區公所及里長評核績效工作,並將評核成效績優區公所及里長清冊函送消防局。

()依轄區特性自行購置住警器補助市民安裝,並鼓勵民眾或民間公益團體,關懷居住安全,宣導及贊助本市民眾裝置住警器。

教育局

()協助轉達各級學校(含本市各高中、職、大專院校等),至消防局網站/相關連結/防災教育宣導線上申請,派員宣導居家安全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將消防局「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文宣,發送學生於寄宿租屋前可以自我診視場所安全。

觀光傳播局

運用本市公益媒體宣導管道及協請當地有線電視及地方廣播電臺配合擴大宣導

五、社會局

()提供新增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蝸居、社工評估經濟弱勢需協助者資料名冊予消防局,配合補助設置事宜。

()結合志工及社工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蝸居、社工評估經濟弱勢等協助宣導,需協助安裝則洽消防局派員處理。

()結合社會資源,鼓勵民眾或民間公益團體,關懷居住安全,贊助弱勢市民裝置住警器。

六、都市發展局:

提供本市5樓以下最新建築物清冊(含新增都市更新異動部分)予消防局。

七、地政局:

協助轉達房仲公司,宣導本市5樓以下住宅買賣,於完成交屋前,能完成住警器的裝置。

八、本府各機關:

辦理活動或宣導時,應事先聯絡消防局規劃宣導攤位,另如有其他宣導資源,適時提供消防局加強推廣住警器。

陸、督導及獎勵:

一、本府各辦理機關請本於權責實施督導考核事宜。

二、本府各辦理機關請本於權責針對本計畫執行結果辦理考評,並評定轄內單位及個人辦理之優劣情形,自行辦理獎懲事宜。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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