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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05年暑期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稿
發布日期 2016/7/15
發布單位 生教組
點閱次數 1434
詳細內容

 主辦單位:法務部

一、 活動目的
希望透過趣味漫畫徵稿活動的舉辦,以漫畫特有的聯想、趣味、幽默、誇張的方式,引發少年兒童對犯罪預防相關議題的注意,加強少年兒童犯罪預防觀念,進而達成宣導預防少年兒童偏差行為及保護自己免於被害資訊,營造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之優質生活環境。
二、 徵件主題
以四格漫畫方式表現兒童少年犯罪防制主題,可從日常生活中怎樣避免犯罪或預防成為犯罪被害人等方向進行發想。
三、 參賽組別
共分五組:(參賽組別以104學年度之在學學籍為準)
(一)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三)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四)國中組
(五)高中組
四、徵件規格
1. 以圖畫紙四開(39 × 54 公分),格式以四格漫畫為限。
2. 作品的構圖、用色、創意及技巧,請自由發揮,以生動活潑之方式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仍能呈現創意之幽默漫畫為上選,請儘量以圖案意象的聯想、誇張、隱喻、比擬來表達情感張力與戲劇情節。
3. 取材可參考下列網站:
( 1 ) 法務部「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頁
(http://tpmr.moj.gov.tw/)。
(2)法務部無毒家園網
(http://refrain.moj.gov.tw/mp.asp?mp=1)。
(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ib.gov.tw/Home/Default)
(4)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ttp://www.mohw.gov.tw/cht/dops/)
(5)教育部紫錐花運動網站
(ttp://www.enc.moe.edu.tw/)
五、收件方式
1.105 年7 月1 日至9 月15 日止,郵戳為憑。
2.報名表下載請至:法務部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http://tpmr.moj.gov.tw/)或至社團法人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
聯盟網站(http://www.youthrights.org.tw)。
3.來件請附報名表,郵寄至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105 號4 樓,並
註明「炎夏『漫』活,創意說『畫』」四格漫畫小組收,洽詢電話:
02-82282068,分機206。
4. 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勿折疊,避免污損。
六、獎項獎勵
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五名。
第一名:每名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每名獎金三千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每名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 作:每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七、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2.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廠商以書面通知參賽者,並於評選會議後將
獲獎名單刊登於法務部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3.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4.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責任自負。
5.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如 E-mailmailmail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 、地址聯絡電話等 、地址聯絡電話等 、地址聯絡電話等 ),相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關資料不真實或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格 。
7.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參賽學生就讀校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年級為主。
8.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 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活動 辦法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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