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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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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行車有禮 禮讓行人(宣導) |
發布日期 |
2017/5/3 |
發布單位 |
生教組 |
點閱次數 |
1447 |
詳細內容 |
行車有禮 禮讓行人
1. 我們常常說車輛要禮讓行人,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或嬉戲,可否讓民眾具體了解交通法令上的規定?
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其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已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首先告訴大家,法令保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的優先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以及同條例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由上揭條文顯示禮讓行人的觀念於法有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們建議駕駛朋友如看到行人通過,應在行穿線外停等行人通過,並在行人通過後有一定安全距離後再駛離,使民眾不感受到威脅為原則。在沒有行穿線、行車號誌燈以及交通指揮人員的路口,車輛也要禮讓行人。
2. 車輛在禮讓行人的同時,穿越道路時行人有哪些應該注意的事項?
行人在號誌化路口停等紅燈時,應退一步站在人行道上停等紅燈,這是由於大型車(尤其是公車、貨櫃車、聯結車、砂石車等)轉彎時有內輪差,駕駛座上又有視界死角,機車或行人很容易被車輛後輪區域撞到。再者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確保自身安全。
行人穿越道路時遇有左轉彎車或右轉彎車,應注意來車儘速通過,同時行走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穿越道路(穿越道路時,如果有快慢分隔島或地上畫有雙黃線時,表示行人過馬路須從交叉路口的行穿線或人行地下道或天橋通過,否則意外事件將無法避免)。另外行人通行秒數不足時,應衡量本身穿越路口的時間,尤其在沒有行人庇護島的路口,置身於路口中央除嚴重危及本身安全外,亦對來往交通造成影響,所以此時行人應等候至下一號誌週期再通行。同時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過。
3. 除了穿越道路外,行人在使用其他交通設施,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行人搭乘公車上下車後,請勿行走公車專用道;在無騎樓、人行道的巷弄內,儘量靠左邊走,可以看到對向來車,若有危險可及時閃避;在禁止行人穿越[行穿或立體設施100 公尺內禁止穿越,另分向限制線、劃分島、護欄、單方向三車道以上亦禁止穿越]路段,千萬不要違規穿越,所以請行人不要為了搶快而在沒有路權的地方通行,應改走其他有行人路權的地方,以策安全。最後提醒所有行人,穿越道路時請務必依號誌燈指示及行走行人專用設施(行穿線、地下穿越道及天橋),以避免自身暴露在危險之中。
最後,提醒行人應穿著有利駕駛人注意到的衣服,清晨或黃昏、夜間出門時,應穿著淺色系或鮮豔的衣服,或攜帶反光或發光的物品,避免暗色系的衣服,以增加汽機車駕駛人注意力。
4. 交通局對於車流跟行人交織嚴重的路段,有什麼方式可以做到讓禮讓行人的汽機車不因停等行人而卻要多花時間呢?
安全與效率在交通的抉擇上一直都是兩難的問題,如果兩者必須去決定孰輕孰重,在這個議題上,我們的配套如下:
(1) 在工程方面,交通局除與本府工務局持續檢視路口行人設施(包括行穿線、行人斜坡、行人燈或行人告示牌面)妥善性外,在兼顧行車效率下,視交通特性及人、車流量亦實施行人早開、早關及行人專用時相,促使人車流分離管制;另外紅燈開放右轉路段之行人通行問題,本府也會持續要求並加強檢視人車流衝突問題,並據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為首要考量條件。
(2) 在無法實施行人專用時相之路口,為確保行人安全,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照前面說的方式禮讓行人,避免車輛與行人搶時間爭道行為之發生,整體交通環境才能更加安全。
(3) 在執法方面,在人車交織稍微嚴重的路口,尖峰時段交通大隊都會加派警力加強疏導,提醒行人快步通過,對於三三兩兩的行人便先使其在路口停等,待聚集一定的行人量後再一次通過。
5. 交通局是否還有什麼要呼籲駕駛朋友與行人?
開車的朋友都有機會成為行人,所以在行經交岔路口時,只要有行穿線,都應特別注意,特別在行人號誌與行車號誌皆為綠燈時,車輛左轉或右轉與行人交織為最常發生危險之處,應使用方向燈並注意來往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停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人也注意不要違規,要走有行人路權的地方。穿越流量較大之路口時,最好能和其他行人一起通過[較易引起注意],在清晨或夜晚要著鮮明衣服,而行人搭乘公車下車後,橫越馬路前務必看清楚來車或號誌後再通行,並切記勿從公車後面穿越馬路。
特別是在小巷道內,由於行人和駕駛人對於現況可能都很熟悉,反而更需要注意,例如行人忽然從路邊停車中走出或駕駛人覺得路口不會有人而疏忽。
最後提醒大家,「行車要禮讓,行人有保障」,將禮讓行人之觀念真正落實於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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