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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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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標題 |
兒童優惠悠遊卡使用規定 |
發布日期 |
2018/4/20 |
發布單位 |
生教組 |
點閱次數 |
992 |
詳細內容 |
函轉臺北大眾捷運公司宣導兒童優惠悠遊卡使用規定事宜
依大眾捷運法第49條第1項,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
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同法第2項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
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經查近期有多起非具兒童身分之民眾,持用雙北市府發行兒童優惠悠遊
卡乘車,遭取締人員查獲,並依上開規定予以裁處,除補繳票價外,另
課以票價50倍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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