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並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 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以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人員為對象,利用新北市自然資源場域、特色學校之環境教育推動經驗分享、相關環境教育知能的交流等,辦理研習, 使其將增能課程中的專業知識帶回學校、有效落實推廣環 境教育。
二、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時間:111年2月9日(星期三)至2月10日(星期四)。
(二)研習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
(三)研習對象: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預計最多錄取20人。
2、本研習非一般研習,故需於報名時上傳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為憑;凡報名時未上傳、且未依承辦人所定期限補寄送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一律不予錄取。
(四)請於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凌晨12時至111年1月18日 (星期二)深夜12時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sdec.ntpc.edu.tw/報名。每校至多錄取1 人,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及公告於教師研習系統;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錄取原則:每校限1人。
(六)其他說明:
1、錄取人員請全程參與;另為確保研習品質,本研習按節查核出席情形、依簽到表核計研習時數。
2、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 杯、環保筷及資料袋。本研習午餐自理、但提供代訂中午餐盒。
3、上課期間請以共乘方式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4、本局同意研習當日依實核予公假(課務自理)或差假登記。
(七)簡章公告於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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