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資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 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11年4月8日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 (網址:https://dcsdcourse.taipei.gov.tw /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第1期(班期代碼:AA2922)報名作業。
三、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1),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 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機關人事人員再轉知研習人員。
四、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詳見附件2-指定調訓人員名冊);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五、講義擬置於實體班期專區,參訓人員可登入「臺北e大」 -「實體班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 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14 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施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 並嚴至本處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三)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除飲食外全程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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