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聽障專業 10 學分班計畫
一、依 據: 教育部 1 11 年 7 月 29 日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1328號。
二、目 的:
(一)研究聽障教育之理論與實際。
(二)專業輔導高中、國中、小學、及幼兒園階段聽障教育與服務之師資。
(三)提昇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聽障教育專業知能,提供學生適性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政府、
臺 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四、
上課時間 北區 第一階段 111 年 11 月 19 日~ 112 年 1 月 15 日
南 區 第一階段 111 年 11 月 19 日~ 112 年 1 月 15 日
第二階段暫訂
1 12 年 3 月 11 日~ 1 12 年 6 月 11 日
五、
上課地點 北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博愛樓 103 教室
南 區 國立臺南 大學 啟明苑 204 教室
線上
「 聽覺的生理基礎 」 課程採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於 課前公告網址 。
六、參加人員:
北、南 區 各正取 20 名 ,並備取 5 名,優先順序如下:
1.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班上有聽障生優先)
2. 聽障生家長
3. 對聽覺障礙相關知識有興趣者
※若參加人員有需要手語翻譯或聽打翻譯服務,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記,本計劃提供
必要的手語及聽打服務。
七、課程名稱:每科
2 學分, 36 小時計
1. 聽障教育導論
2. 手語
3. 聽覺的生理基礎
4. 聽障教育實務舆服務
5. 聽能説話訓練含輔助科技
6. 專題演講 (4 小時
※每科課程應實施期末評量,未通過者,不予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研習證明書。
八、報名方式:
1.
採傳真或郵寄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依報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如
名額已滿,將以參加人員之 1 3 項為優先錄取。開課當日,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
若原先已報名及錄取本 聽 障學分班,卻無故未報到者為不予錄取 。
2.
報名資格第一項之班上有聽障生,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名 。
3.
請於 10 月 14 日 (五)前 傳真或寄至本中心,傳真: 06 2137944 ,確定名單於 10 月
20 日 四 ) 公佈 於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 http://www2.nutn.edu.tw/vhc/ 。
4.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 06 2138354 ,洽詢 謝怡伶 小姐、 葉芳妤 小姐 。
九、學分證明或研習證明
1.
具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 10 學分之學分證明書,請假時數各科 至
多 12 小時 超過 者則不發給 該科學分 。
2.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 180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請假 時數
各科 至多 12 小時 超過者則不發給 該科 時數 。
十、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期間之食宿請自理
。
十一、本次學分班所需之經費由「
111 年度聽覺障礙師資培訓工作計畫」專案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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